【on.cc東網專訊】一名消防員去年9月在八鄉少年警訊中心協助籌辦少年領袖訓練營期間,被指觸碰兩名女子,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罪。他不認罪,案件今日(28日)在屯門法院開審。庭上透露,辯方曾去信律政司,希望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,但被拒絕。其中一名女事主供稱,被告在走廊無端撞她,再搭她膊頭掃她後背,令她好驚。
53歲被告謝諾賢,據悉是一名消防員。姓江女事主作供指,她任職兼職歷奇教練。2024年9月28日,她跟被告在八鄉少年警訊中心籌辦少年領袖訓練營。當兩人離開訓示室、準備前往運動場時,被告的右上臂突然撞向她的左上臂,被告再伸右手搭她膊頭,繼而由右至左掃她的後背。江形容這個過程是「撞、搭、掃」,這令她「好驚」,驚到講不出聲,心想「做咩無啦啦畀人掃」,她之後怕繼續跟被告相處。
江憶述,案發前見過被告數次,已經覺得被告「好奇怪」。辯方盤問下,江同意,她曾經向被告傳訊息,說「我想遊車河」,被告問「咩事」,江當時答「Sorry」。江在庭上稱,不知為什麼會講遊車河,謂自己都覺得自己好奇怪。辯方續說,江看來有一定重量,被告把她撞到站不穩,力度應該相當大。江說,雖然她肥,但被告都健碩。她分不到被告有沒有助跑撞她。辯方指,江對被告有好感,所以才嘗試約會被告。被告拒絕,江懷恨在心。「撞、搭、掃」事件無發生過,是江「生安白造」。江一概否認。
案件編號:TMCC 2957/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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